东营职业学院教师招聘简章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和东营市人事局的有关要求,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双师型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五)具有八年以上大中型企业相关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二、招聘专业和人数
共招聘6人,化学工艺、车辆工程、数控、物流管理、土木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各1人。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7年11月5日至12月5日。
2、报名地点:山东省东营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师资办(东营市黄河路569号,邮政编码:257091),联系电话:0546-8060503,邮箱:dyxyszb@126.com,联系人:李老师、刘老师。
3、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单位介绍信;
(4)企业一线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5)副高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由学院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与试讲、专业技能测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职业道德修养等方面。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与试讲及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报考人数在3人及以下的职位,可以根据笔试成绩,等额确定人员名单。
2、面试与试讲。面试与试讲工作同时进行。其中,试讲内容为本科学历所学专业课程;试讲时间30分钟、回答评委提问10分钟。
3、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实践操作能力。
考试结束后,经学院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研究同意,笔试入闱人员按照面试与试讲成绩占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每个专业确定2人进入考察范围。
(四)考察与体检
1、考察
由学院负责对进入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的综合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根据考试成绩与考察情况,经过综合评价后,按照1:1的比例初步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体检
由学院通知拟聘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按照《转发人事部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中的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根据本专业进入考察范围的其他人员的考试成绩与考察情况依次递补。
(五)公示、备案与聘用手续办理
1、公示与备案。由学院负责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东营市人事局备案。
2、签订聘用合同。学院公开招聘的教师实行试用期制度,由学院按照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四、其他
笔试、面试与试讲、专业技能测试以及体检等有关具体要求,将根据招聘工作进度,通过东营职业学院网另行公布。
东营职业学院
二○○七年十月二十日